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通知公告

关于2021年度“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奖学金推报活动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团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围绕迎接和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结合庆祝建团100周年,进一步 用身边的榜样力量引领广大同学 不断坚定理想、传承红色基因,鼓励新时代青年以青春之我践行“强国有我”青春宣言,今年将继续开展 2021年度“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奖学金推报活动。
        一、活动主题:请党放心 强国有我
        二、奖励设置(广东)
      1. “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标兵”奖学金获得者1名,可获得奖学金证书和10000元奖学金;
       2. “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奖学金获得者113名,每人可获得奖学金证书和2000元奖学金。
       三、报名条件
      1. 截至2022年暑假前,内地和港、澳普通高校(含民办、高职)在学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和研究生;
       2.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学业成绩优良,品行端正,自强自立,乐观向上,来自相对困难家庭或地区的学生优先;
      3.在 投身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服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助力乡村振兴、参与社会治理创新、弘扬网上文明、助推学术和科技进步等方面事迹突出,内地高校学生积极参加社区报到、社会实践、志愿服务、青年之家等服务项目年度 不少于20小时,要求在社会媒体或校园媒体上有过相关报道并取得一定反响,在当代大学生中具有榜样作用;
      4.奖学金分为 爱国修德、勤学求真、创新创业、社区实践、奋斗力行5个类别;
      5.往届“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标兵”奖学金获得者、“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奖学金获得者 不再参加本次活动。
       四、名额分配
      1. 爱国修德、勤学求真、创新创业、奋斗力行四个类别名额92个 由各高校团委统筹公示推荐产生;
      2. 社区实践类单列名额21个,由各地市团委提出意见后经学生所在学校团委公示推荐产生,不占学校团委名额。
       五、工作安排
      本次推报工作继续采用 “全国—省级—高校”三级体系,按5个类别分类推报。
     ( 地市级、校级推荐阶段
      爱国修德、勤学求真、创新创业、奋斗力行四个类别由各高校团委负责组织开展本校推报工作。请二级学院团委于5月23日下午5:00前,根据报名条件,推荐最多1名省级“大学生自强之星”候选人,将 《2021年度“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奖学金推荐汇总表(广东省)》(附件1)、《2021年度“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奖学金报名表》(附件2)电子版发至校团委秘书处邮箱gzsxytw@163.com,纸质材料经二级学院党总支书记审批后,在汇总表上签名盖章后(个人报名表不签名),于5月23日下午交到校团委办公室,我校 择优 公示后 推荐1名报送至团省委。
       社区实践类由各地市团委负责组织开展推报工作, 择优推荐产生1名“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奖学金候选人,经统一公示无异议后报送至团省委,不占学校团委名额。
      (二)省级推荐阶段(6月)
       团省委负责组织开展本省推报工作,通过一定方式和程序推荐产生一批 省级“大学生自强之星”,并择优推荐“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奖学金候选人和标兵奖学金候选人,经公示后报送至全国组委会。
      (三)全国评审阶段(7月)
       全国组委会根据各省推荐结果,组织专家召开评审会,确定 10名“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标兵”奖学金获得者、 1850名“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奖学金获得者,并通过活动官网、“中华全国学联”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在 《中国青年报》正式揭晓。
       (四)总结宣传阶段(9月至10月)
       全国组委会根据疫情防控形势适时组织总结分享活动。
 
       附件:1. 2021年度“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奖学金推荐汇总表(广东省)
                 2. 2021年度“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奖学金报名表


 共青团广州商学院委员会
2022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