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做好
2017年下半年团费收缴工作的
通知
各学院团委:
为增强各级团组织的组织观念,强化团员意识,教育团员履行团员义务,推动共青团基层组织建设,根据团省委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对2017年下半年的团费缴纳工作通知如下:
一、团费缴纳
各学院团委要严格按照团情统计的团员人数收缴团费。对拒交团费的团员,一经查出要严肃处理。
二、缴费说明
按团省委团费收缴文件精神,2017年下半年各学院团委需上缴30%的团费至校团委,其中10%的团费由校团委上缴团省委,剩余20%的团费留作校团委的工作经费。
根据《关于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自2016年7月开始,按每人0.2元/月收缴团费,其中中共党员及预备党员自愿缴纳团费。
三、缴纳要求
各学院团委团费统一收缴齐全后,填好团费收缴登记表,确定无误后由各学院负责人签名,并于10月13日下午14:30-16:00交至校团委办公室(实训楼103)。
共青团广州商学院委员会
2017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