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团委:
为扎实推进全省各级团组织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 进一步规范加强团的基层组织建设,根据团内有关规定和团中央近期工作部署,现将2022—2023年岁末年初团的基层建设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学习二十大、永远跟党走、奋进新征程”专题组织生活会
(一)开展时间:2022年11月至12月。
(二)开展对象:全体共青团员(含2022年新发展团员)。 保留团籍的党员已参加党内专题组织生活会的,可不参加团内专 题组织生活会。
(三)具体流程
1.开展会前学习:重点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开幕会上的报告、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章程》、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
2.撰写发言材料:团员联系自己实际撰写心得体会,一般包括学习收获、自身不足、改进方向等方面内容。重点对照习近平总书记对新时代共青团员的一系列要求和希望,对照团员先进性评价标准,分享体会、查找不足、改进提高。
3.召开组织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实到人数应不少于支部团员总数的2/3。团员因故不能到会或流动团员较多的团支部,可采取网络会议形式开展。组织生活会可邀请本级党组织负责人、上级团组织负责人到会指导;学生团支部较多的,应由学校、院系团组织负责人和班主任(辅导员)、教师党团员等参与指导。支部团员人数较多的,可先以团小组为单位召开、交流发言,再以团支部为单位进行总结,会上只安排支部书记、委员、团小组长发言。支部团员人数较少的,可由基层团委统筹,相邻相近的若干团支部联合召开。组织生活会可与主题团日等结合开展。鼓励有条件的依托团员活动室、青年之家、爱国主义教 育基地、革命传统教育基地等阵地场所开展。要坚决杜绝弄虚作假、抄心得、装样子、走过场等现象,切实维护团内组织生活会的严肃性。组织生活会会议流程详见附件1。
4.评价与结果运用:根据《新时代共青团员先进性评价指导大纲(试行)》,采取个人自评、团员互评和组织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团员先进性评价并作为确定团员年度教育评议等次的主要依据。支委会在民主测评的基础上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研究提出每名团员的建议评议等次,报上级团委批准。确定评议等次,应注意“看票不唯票”,评议学生团员要防止唯分数、唯成绩。触发《分领域团员先进性评价参考细则》“负面清单”情形的,年度不得评优,团组织应视情节给予组织处置或纪律处分。组织生活会情况和团员先进性评价、团员教育评议、年度团籍注册情况应记载、录入“智慧团建”系统,并作为支部“对标定级”的评价内容,团干部同步做好年度注册工作。
二、团支部规范化建设“对标定级”
(一)开展时间:2022年12月1日至12月25日。
(二)开展对象:成立6个月以上(2022年5月1日前成立)的团支部。其中,流动团员团支部、临时团支部、待转接团支部、“毕业年份”为2022年及以前的团支部不纳入“对标定级”范围。
(三)“对标定级”评定方式:采取“智慧团建”系统自动判定和人工评定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智慧团建”系统相 关功能将于11月下旬上线。60%分数由系统根据团支部的数据情况自动判定,40%分数由团支部结合实际自主评定。各团支部“对标定级”分数将在提交评价表时自动累加总分并显示对应的星级(详见附件2)。
(四)“对标定级”流程
1.团支部对标自评:团支部对照参考标准,采取“五评、双签字”(评班子建设、评团员管理、评组织生活、评制度落实、评作用发挥,团支部书记、团员代表分别签字确认)的方式,确定自评结果,并在“智慧团建”系统中录入。自评工作应当在12月10日前完成。
2.基层团委复核认定:基层团委结合团组织书记述职评议和日常掌握的工作情况,对照团支部自评结果,实地采取“三必核、两必听”(核实“智慧团建”系统数据、核验必要工作资料、核查自评结果真实度,听取团支部书记述职、听取党组织和团员青年意见)的方式进行复核认定。复核认定应严格掌握五星级和四星级团支部数量,五星级团支部要优中选优,一般不超过团支部总数的30%,后进和软弱涣散团支部应占一定比例。基层团委复核认定前要加大空心团支部的整顿工作,做到先整顿再评定。复核认定工作应当在12月25日前完成,逾期未完成的,将由系统根据数据情况进行赋值完成评定。
3.上级团委抽查评估:校团委筹本全校团支部“对标定级”工作,注意将五星团支部比例过高、后进和软弱涣散团支部比例过高的地方作为重点。
(五)结果运用
落实全面从严治团要求,只有被评定为五星级团支部,方可参评2023年的全省、全国“五四红旗团支部”。未部署开展“对标定级”工作的团组织及其团组织负责人,2023年不得参评团内荣誉或参加团的重大活动。连续2年未开展“对标定级”或被评定为后进、软弱涣散团支部的,上级团组织应向相关党组织通报有关情况。
三、基层团组织书记述职评议考核
根据《基层团组织书记述职评议考核暂行办法》(团组字 〔2021〕1号),2022年度基层团组织书记述职评议考核工作(以下简称“述职评议考核”)安排如下。
(一)考核时间:2022年12月下旬
(二)考核对象:各学院团委书记、副书记
(三)考核内容:围绕2022年度本级团组织在提升团的引领力、组织力、服务力和服务大局贡献度等方面工作的主要做法成效、存在问题和2023年工作计划进行述职。重点突出以下内容:
1.强化思想政治引领主责主业落实情况。开展“学习二十大、永远跟党走、奋进新征程”主题教育实践、“青年大学习”“灯塔工程”“青马工程”“团干讲党团课”等思想政治引领有关工作情况;理想信念教育和实践育人情况;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情况。
2.推进年度团的基层建设重点项目情况。包括年度团员发 展、团组织关系转接、团费收缴、推优入党等基础性团务工作开展情况;团干部选优配强和教育管理情况;团组织规范化设置运转、开展“三会两制一课”和青年之家阵地建设等情况。
3.联系服务青少年工作情况。结合基层团组织实际,围绕本学院青年教育文化、就业创业、身心健康等需求,团组织发挥党联系青年桥梁纽带作用的情况。
4.围绕党政中心工作、提升大局贡献度开展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落实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情况,组织志愿者参与疫情防控,发动团员青年参与社会基层治理,组建青年突击队在“急难险重新”任务中发挥青春力量等。
5.落实全面从严治团,推动共青团改革向纵深发展情况。包括贯彻“党管青年”原则、请示报告制度落实情况、“党建带团建队建”落实情况;落实高校共青团和学生会改革工作情况等。
(四)述职评议考核流程
指导基层团组织书记对照职责认真撰写提交述职报告(详见附件3)。通过采取书面、现场会议、网络直播等形式组织述职评议工作,邀请相关党团组织、上级团组织负责人、团员青年代表参与,对述职进行点评。指导基层团组织书记针对述职评议考核中指出的问题及时分析梳理,并明确整改落实举措和时限。评议考核时,要严格落实“一般及以下等次的应占一定比例”的要求,认真做好等次评定、结果反馈、综合运用,以及“智慧团建”系统信息记录工作(指引另发)。
四、工作要求
1.提高站位,压实责任。岁末年初团的基层建设有关工作是全省共青团组织对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宣传贯彻的具体举措,也是推进高校共青团基层组织改革,加强团的基层建设,提升团的基层组织力的重要途径,全校各级团组织务必提高认识,按时组织开展好有关工作。
2.精心组织,全面推进。各学院团委要严格落实防疫要求, 结合工作实际,有序组织学院基层团支部开展相关工作,加强指导督导,实现各项工作全覆盖。对工作不力、弄虚作假的团组织及相关负责人,视情节给予组织处置或纪律处分。
3.认真梳理,及时总结。各学院团委要结合实际情况,认真梳理汇总,了解工作进展、发现解决问题、开展实地督导。要加强结果运用,针对团的基层建设薄弱环节,敢于较真、敢于碰硬,结合高校共青团基层组织改革工作, 一抓到底,抓出成效。
附件:附件1-3
共青团广州商学院委员会
2022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