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团委、学生会,各学生组织:
现将《广州商学院学生干部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广州商学院学生干部管理办法
共青团广州商学院委员会
2020年6月28日
广州商学院学生干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生干部队伍建设,规范学生干部管理工作,提高学生干部的能力和素质,促进学生工作规范化和科学化,根据《高校共青团改革实施方案》、《共青团中央 教育部 全国学联印发<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的通知》、《高校学生社团建设管理办法》,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学生干部是指在共青团组织、学生会组织、学生社团中担任一定职务的学生工作人员。学生干部是学生中的骨干分子,是学校教育教学和日常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依靠力量,是学校和广大同学沟通的桥梁和纽带。
第三条 学生干部管理坚持德才兼备,严格要求与教育培养相结合,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等原则。
第四条 学生干部管理实行校党委统一领导,学生工作部统筹负责,校团委具体指导,二级学院党团组织具体落实,党群工作部、教学与科研工作部、人事处、保卫处等部门配合的工作体制和运作机制。
第二章 组织建制
第五条 本校学生组织包括共青团组织、学生会组织和学生社团,分为校级组织、学院级组织和班级组织。
校级组织包括:校团委、校学生会、学生社团。
学院级组织包括:二级学院团委、二级学院学生会。
班级组织包括:基层班团组织。
学生组织受同级党组织领导,受对应上级学生组织管理和指导。
第六条 学校构建党领导下的“一心双环”团学组织格局,团学组织构建校院班三级联动工作机制,基层班团组织推行班团一体化运行机制。
第七条 校团委设办公室(秘书处)、组织部、权益部、实践部、社团部、新媒部等6个工作部门,设学生副书记 1 名,各工作部门设学生部长1人、学生副部长2-4人。
第八条 校学生会设主席团和秘书处、学习部、生活部、文艺部、体育部、宣传部等 6 个工作部门。主席团成员3名,实行轮值制度。各工作部门设部长1人、副部长2-4人。
第九条 校团委可根据工作需要设置直属机构,直属机构的建制须报学生工作部审批。
校团委设艺术团、青年志愿者协会、广播站等3个直属机构。
艺术团设团长1人、副团长1人,下设秘书处,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1人;文艺队伍若干,每队设队长1人。
青年志愿者协会设主席1人、副主席 1人,下设秘书处,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1人;服务队伍若干,每队设队长 1 人。
广播站设站长1人、副站长1人,下设技术部、采编部,各部门设部长1人,副部长1-2人。
第十条 学院级组织参照校级组织建制进行合理建制,学院团委一般设5个部门(不设社团部),学生工作人员总人数不超过20人;学院学生会一般设6个部门,学生工作人员总人数不超过23人。如需增减部门或增加学生工作人员数,需报校团委审批。
第十一条 学生社团工作人员一般不超过6人,具体组织机构由学生社团章程界定。
第十二条 班团组织设7名委员,其中团支书兼班长、副团支书兼副班长、组织委员兼任心理委员、宣传委员兼任文艺委员、素培委员兼任学习委员、实践委员兼任体育委员、权益委员兼任生活委员。
第三章 选拔与任免
第十三条 学生干部的选拔和任用须按照有关章程规定,坚持公开选拔、民主选举、择优聘用的原则,通过选举或个人自荐、组织推荐、面试考查等形式产生。
第十四条 学生干部任期为一年,任职的第一个月为考察期。
第十五条 学生干部的任职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想信念,增强“四个意识”,树立“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有较强的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
(二)具备坚韧豁达的心理素质、诚信守法的规则意识,模范履行学生干部的各项义务,模范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
(三)具备合作创新的创新创业素质,有一定的团队管理、组织策划、表达与公文写作能力和职务要求的业务能力,有学生组织工作经历。
(四)成绩优良,一年内无重修现象,符合以下三项之一:1.学业绩点2.5以上;2.学业成绩排名班级前40%;3.个人获得省级以上奖项或荣誉。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当年不能当选为学生干部;已担任的,要终止已担任学生干部职务:
(一)违反法律法规或校规校纪,受学校处分者;
(二)个人修养和道德水准低下者;
(三)闹不团结,互相拆台或拉帮结派者;
(四)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者;
(五)一学期补考科目2门以上。
第十七条 学生干部如不具备条件或不称职,由党团组织或业务指导单位及时调整。
二级学院团委学生工作人员的调整,由二级学院团委提出意见,党总支讨论决定,报校团委备案。
二级学院学生会工作人员的调整,由二级学院学生会提出意见,党总支讨论决定,报校学生会备案。
班团组织委员的调整,由辅导员提出意见,经班团大会通过,报二级学院团委、学生会备案。
学生社团工作人员的调整,由指导教师提出意见,经业务指导单位批准,报学生工作部备案。
第十八条 团委学生副书记在团委委员会议上选举产生或由团委聘任;各部门学生部长、学生副部长,由团委根据学生干部条件选聘。
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在学代会上选举产生;各部门部长、副部长,由学生会根据学生干部条件选聘。
第 四 章 义务和权利
第十九条 学生干部的义务:
(一)及时向同学传达党的声音和主张;
(二)传达并执行学校的决定、决议,全面客观及时向学校反映学生普遍需求和现实困难;
(三)在学习和生活日常表现方面起表率作用;
(四)按照所在职务的职责要求,认真履行职责;
(五)自觉接受同学监督、上级学生组织管理和指导。
第二十条 学生干部的权利:
(一)代表学生参与学校教育、学生事务管理,促进学校教学科研、管理服务工作;
(二)维护广大同学的正当权益,及时向各级党政组织反映学生的普遍需求和现实困难;
(三)行使所任职务具有的职权,对下级工作提出意见和指导;
(四)对本级、上级学生组织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
(五)参加学生干部培训、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活动;
第 五章 培训
第二十一条 学生干部培训由校团委统筹,依托团校,实行分级分类培训的机制。其中校级学生干部培训由学校团委负责,学院级学生干部培训由二级学院党团组织负责,班团学生干部由辅导员负责。
第二十二条 学生干部培训的内容包括政治理论与政策、管理理论与知识、干部技能与方法、学校规章制度、业务素质与要求等。
第二十三条 学生干部培训采用集中授课、案例分析、研讨交流、实践锻炼、素质拓展、技能大赛、参观考察、网络学习、课题研究等形式。
第六章 奖惩
第二十四条 对于表现优秀的学生干部,按相关文件规定,评选优秀学生干部、推荐入党积极分子或党的发展对象。
第二十五条 学生干部有违反学校管理规定的,按规定处理。
第二十六条 学生干部每年的奖、惩情况由校团委归入学生干部档案,毕业生时归入学生个人档案。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校团委和学院党总支可参照本办法制定管理细则,校团委制定的管理细则须报校党委备案,二级学院党总支制定的管理细则须报学生工作部备案。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原《广州商学院学生干部管理暂行办法》(广商团委[2019]23号)自行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