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团委:
为全面加强基层团组织规范化建设,实现毕业生团员组织关系的精准转接和规范管理,根据《关于做好2021年毕业生团员组织关系转接和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团粤办发〔2021〕9号)要求,现就2021届毕业生团员组织关系转接和规范管理作出如下安排。
一、毕业生团员组织关系转接规范
(一)已落实工作单位(含自主创业)的毕业生团员,应将团组织关系转接到工作单位团组织;工作单位尚未建立团组织的,应转接到工作单位所在地村(社区)团组织;特殊情况下确实无法转入村(社区)团支部的,可转接到工作单位所在乡镇(街道)设置的流动团员团支部”。在国(境)外工作,工作(派遣)单位在境内无常设机构的,应转接到本人户籍所在地(家庭所在地)村(社区)团组织。
(二)离校前尚未落实就业去向的毕业生团员,应将团组织关系转接到毕业生常住地乡镇(街道)的村(社区)团组织,特殊情况下确实无法转往常住地团组织的,可转接到生源地乡镇(街道)的村(社区)团组织。
(三)继续升学的毕业生团员,原则上应在新学校(学习单位)开学后30个自然日内,将组织关系转接到新学校(学习单位)的团组织。在转入新学校(学习单位)前,可将团组织关系暂时保留在本校。
(四)出国留学和出境学习的毕业生团员,团员的组织关系保留在本校团组织。团员离校出国前,由辅导员要求其提交保留组织关系的书面申请,说明在境外留学(学习)地点、时间期限、境内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等情况,由校团委审批后,统一登记造册备案。团员在国(境)外期间,由二级学院团委编入“出国留学(出境学习)团员团支部”,团员组织关系保留在校的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二级学院团委、辅导员应通过微信、电子邮件等手段,或通过学生在境内的联系人等途径,与团员保持定期联系,做好团员教育、管理和监督工作,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不与团组织联系、不交纳团费的团员,按团章和团内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延迟毕业的学生团员,延迟毕业团员由二级学院团委编入“流动团支部”,并报校团委备案。
二、
跨省跨系统转接组织关系安排
(一)从广东转出到省外普通单位(非共青团广东省委所辖团组织)的团员,即需将团组织关系转到其它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央和国家机关、中央金融单位、中央企业、全国铁道系统、全国民航系统等(不含团组织关系在广东的中央企业和单位)所辖团组织的团员,应参照前述转接规范确认申请转入的团组织,由团员本人在广东“智慧团建”中发起组织关系转接申请。经转出团支部、转出团支部上级团组织审核通过后,该申请将由省外团组织在其相应使用的“智慧团建”系统中审核,审核时间如超过10个自然日系统将自动退回。团员申请转至北京、福建所辖团组织的,应按当地要求完成团员报到。
(二)从广东转出到省外特殊单位(非共青团广东省委所辖团组织)的毕业生团员,即需将团组织转至中国人民解放军、武装警察部队所辖团组织,或保密涉密单位团组织的团员,应将组织关系转至“临时中转团组织”(需先选择“转至广东省内的团支部”,组织ID:15606145)并办理线下转接手续。申请转入“临时中转团组织”的申请由团省委负责终审,转出团支部和转出二级学院团委务必严格把关,严禁弄虚作假,严禁将不符合条件的团员转接到“临时中转团组织”中。团员需办理线下转接手续的,由校团委开具纸质版《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凭介绍信到接收单位团组织报到。毕业生团员在新单位团组织报到后,在规定时间内将介绍信回执寄回校团委,校团委根据回执对转出团员统一登记造册备案。
三、
明确工作责任
(一) 根据工作需要,今年6月起,“智慧团建”系统将在团员组织关系转接模块新增上传证明材料附件和审核功能,以提升团员转接的精准性和转入团组织的审核效率。对于上传的证明材料附件,系统均会默认添加文字水印,水印内容为“仅供团员组织关系转接佐证使用”。同时,团组织在审核或查看证明材料附件时,水印中也将增加登录账号管理员或运营者的相关信息。各级团组织严禁将团员在转接时所提交的证明材料信息泄露或用作其他用途,否则将严肃处理相关团组织负责人及其上级团组织,并追究相应责任。
(二)根据团内有关规定和“智慧团建”系统的功能设置,团员必须交清当月及所有欠交团费、完成本年度( 2021年度)团籍注册后,方可启动团组织关系转接流程。转出团支部和二级学院团委应及时审核团员的转接申请,积极协助团员联系督促转入团支部及时审核转接申请。在转入团支部未审核同意接收团员之前,由原团支部继续履行团员教育、管理和监督责任。因转接流程跨月而产生的欠交团费由转出团组织负责收缴。
(三)二级学院团委、辅导员要认真核查团员的团籍资料、发展团员编号、工作单位和就业去向,报校团委备案。根据团内有关规定,2017年起新入团的团员必须填写发展团员编号,2020年起新入团的团员必须完成电子入团志愿书上传认定,“智慧团建”系统将对未填写发展团员编号或未上传电子入团志愿书的团员在转接时予以限制。
(四)转入团支部及其上级团委如无故退回团员的组织关系转入申请,团员可在被退回的30个自然日内依托“智慧团建”系统发起申诉,由转出和转入方的共同直接上级组织仲裁。如上级仲裁通过团员申诉,则团员直接转接到转入支部;如申诉被驳回,则团员仍归属转出团支部。审核团员转出必须实事求是,转出团组织尤其要把好团员去向关。
(五)二级学院团委要及时梳理本学院往年暂缓就业或延迟毕业的团员工作就业情况,及时做好暂缓就业或延迟毕业的团员转入村(社区)的或工作单位团组织二次转接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核准毕业生团员和往届毕业生组织关系还在学校团员底数,各二级学院团委于6月25日前在“智慧团建”系统中全面核对本学院各毕业班团支部组织资料中“毕业年份”字段。
(二)抓好毕业生团员转出源头,辅导员要认真、严格、慎重审核毕业生团员的就业和升学具体详细去向,确保转出工作高效推进。6月30日前,原则上不得以未落实就业去向将团员组织关系转出。
(三)严明团的组织纪律,强化毕业生团员的团员意识、团章意识教育,引导团员重视做好团组织关系转接。7月30日前,毕业生团组织关系转接发起率不低于85%;10月30日前,全校毕业生团组织关系转接完成率不低于90%;11月30日前,全校毕业生团员组织关系转接应转尽转。
附件:
1.毕业生团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指引
2.“智慧团建”系统组织关系转接操作指南
3.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清样)
4.出国留学(出境学习)保留团籍毕业生团员备案表
附件下载
https://oa.gcc.edu.cn/uploadfile/2021/0611/20210611094558914.docx
联系人:曹放 020-82879391,马婷 13322871428
共青团广州商学院委员会
2021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