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团委:
现将《广州商学院学生志愿服务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附件1 广州商学院志愿服务活动申请表.docx
附件2 广州商学院志愿服务活动备案表.docx
共青团广州商学院委员会
2020年9月24日
广州商学院学生志愿服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生志愿服务工作,加强学生志愿服务管理,进一步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增强学生社会责任感,根据教育部《学生志愿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实践育人的指导意见》、团中央《中国注册志愿者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广州商学院学生志愿服务工作。
第三条 本办法中的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团体)是指已在广东省志愿者信息管理服务平台(“i志愿”系统,网址为www.gdzyz.cn)注册登记的个人、组织。
第四条 学生志愿服务,是指学生不以获得物质报酬为目的,自愿奉献时间和智力、体力、技能等,帮助他人、服务社会的公益行为。学生志愿服务内容主要包括:
(一)普及文明风尚志愿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国际青年志愿者日活动、植树节活动、文明交通指引、校园环境维护等。
(二)送温暖献爱心志愿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三下乡”社会实践、中小学支教、留守儿童探访、孤寡老人探访、残疾人探访、敬老院福利院探访等。
(三)教育教学秩序和大型活动保障志愿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迎新工作志愿服务、毕业生文明离校服务、开学典礼毕业典礼服务等。
(四)校外的其他志愿活动。
第五条 学生志愿服务要遵循自愿、公益原则,在志愿服务过程中要立足新时代、展现新作为,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志愿精神。
第二章 工作机构
第六条 共青团广州商学院委员会(简称校团委)负责全校学生志愿服务的规划、协调、认定、考核工作,指导、协调二级学院团组织抓好学生志愿服务工作。
第七条 校团委委托广州商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简称广商青协)负责全校学生志愿服务管理工作,具体包括:
(一)建设广商青协服务队伍;
(二)建设广州商学院大学生志愿服务基地(站);
(三)管理“i志愿系统”,审核志愿者注册信息,认证志愿服务时长;
(四)指导、协调二级学院团组织学生志愿服务工作。
第八条 二级学院团组织负责二级学院学生志愿服务管理工作,具体包括:
(一)制定学院学生志愿服务管理细则;
(二)使用“i志愿系统”运营权限,登记并管理学院注册志愿者信息,认证志愿服务时长;
(三)开展学生志愿服务教育培训;
(四)组织开展学院学生志愿服务活动。
第三章 注册志愿者
第九条 广州商学院学生按照广东省志愿者信息管理服务平台(“i志愿系统”)要求,经注册登记,可以申请成为注册志愿者。
第十条 注册志愿者享有以下权利:
(一)参加志愿服务活动,接受相关的志愿服务培训,获得从事志愿服务的必需条件和必要保障;
(二)优先获得志愿者组织提供的服务;
(三)对志愿服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申请取消注册志愿者身份;
(五)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所赋予的权利。
第十一条 注册志愿者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共青团组织、志愿者组织的相关规定;
(二)履行志愿服务承诺,完成志愿服务任务,传播志愿服务理念,自觉维护志愿者形象;
(三)自觉维护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自觉抵制以志愿服务名义营利活动(行为)和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行为);
(四)每年至少参加一次志愿服务活动,每年累计志愿服务时长不少于8小时;
(五)依法应当承担的其它义务。
第四章 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 学生志愿服务组织方式包括校团委、广商青协开展和二级学院团组织开展两大类。
第十三条 组织学生参加志愿服务,应充分尊重学生的自主意愿,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择优录取、定岗服务的方式展开,切实做好相关指导、培训和风险防控工作。应加强志愿者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必要时要为志愿者购买或者要求服务对象为志愿者购买相关保险。
第十四条 校团委、广商青协、二级学院团组织应结合实际,制订学生志愿服务计划,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学生参加志愿服务。
第十五条 学生志愿服务程序
(一)广商青协开展志愿服务活动须向校团委提交志愿服务申请及活动方案;各二级学院学生开展志愿服务活动须向本学院团委提交志愿服务计划、申请等材料。
(二)校院团委须进行审批登记,包括进行风险评估、提供物质保障、组织技能培训等。
(三)志愿服务活动审批通过,开展志愿服务活动须提前三天发布活动并填报《广州商学院志愿服务活动备案表》报校团委备案,若未报备出现问题由活动组织方负责。
(四)广商青协、二级学院团委等按照规定程序对学生志愿服务活动进行签到、签退、志愿者管理等工作;
(五)未参加某项志愿服务活动的志愿者,却获取了该活动志愿服务时长,原则上认定为违规行为,不予以承认该志愿服务时长,在各类评优工作中减少该志愿服务时长。
第十六条 志愿服务使用学校统一的标识。志愿服务活动时, 注册志愿者应佩带学校统一的标识标志或穿着统一的志愿者服装。
第十七条 学生参加志愿服务,组织方、学生志愿者、服务对象应签订服务协议,明确服务内容、权利、义务等。
第十八条 各级团组织可通过签定协议、挂牌等形式创建志愿服务基地(站), 促进学生志愿服务基地化、常态化、长效化。
第十九条 无志愿服务计划,无指导老师指导或未经校院团委同意的,各部门、各学生组织不得擅自组织学生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第五章 教育培训
第二十条 全校各级团组织应系统开展志愿理念、志愿精神、志愿服务基本要求和知识技能、志愿者权利和义务、志愿服务安全知识等教育培训。
第二十一条 全校各级团组织应建立健全学生志愿者培训体系,提高学生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的素质和能力。对于应急救援、特殊群体等专业性要求高的志愿服务,未经专业化培训合格不得组织学生参加。
第二十二条 全校各级团组织应根据志愿服务活动实际需要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临时性培训。
第六章 认定登记
第二十三条 学生在大学期间的志愿服务记录应如实完整归入学生档案。校团委依托广东省志愿者信息管理服务平台(“i 志愿系统”)建立电子档案系统,实现学生志愿服务记录信息化管理。
第二十四条 学生志愿服务记录档案,应记载学生志愿者的个人基本信息、志愿服务信息、培训信息、表彰奖励信息等内容,具体以广东省志愿者信息管理服务平台(“i 志愿系统”)要求为准。
第二十五条 志愿服务时长为实际服务时间(不含往返时间, 以小时为单位计量)。
第二十六条 校团委负责做好学生志愿服务认定登记,建立学生志愿服务记录档案。
(一)校团委、广商青协和二级学院团组织开展的志愿服务,由负责人提供服务时长、服务内容等证明,组织单位负责予以记录,“i 志愿系统”管理者、运营者认定登记。
(二)学生自行参加校外政府部门、志愿者协会等组织的志愿服务的,应通过“i志愿”系统发布的活动报名参加志愿服务,按时签到、签退获得志愿服务时长;若参加的是“i志愿”系统发布以外的活动,需学生本人提供服务时间、服务内容等证明,经过校团委审核后,由“i 志愿系统”管理者、运营者认定登记。
(三)学生担任学生助理,需用人部门在学期初制定工作方案,填写《广州商学院志愿服务活动申请表》,校团委根据工作内容,审批志愿服务时长,由“i 志愿系统”管理者、运营者认定登记。
第二十七条 各类志愿服务活动须经“i志愿”系统发布活动,一旦超过活动发布时间的活动一律不予以承认,原则上不再进行活动补录。
第七章 激励和表彰
第二十八条 落实星级志愿者制度。根据志愿服务时间,认定一星至五星志愿者,由校团委授予纪念勋章或颁发荣誉证书。认定细则如下:
(一)志愿者注册后, 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100小时以上, 认定为“一星志愿者”;
(二)志愿者注册后, 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300小时以上,认定为“二星志愿者”;
(三)志愿者注册后, 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600小时以上,认定为“三星志愿者”;
(四)志愿者注册后, 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1000小时以上, 认定为“四星志愿者”;
(五)志愿者注册后,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1500小时以上,认定为“五星志愿者”。
第二十九条 制定志愿服务工作评选表彰制度。校团委定期组织评选志愿服务年度人物、志愿服务工作优秀个人、志愿服务工作先进集体、志愿服务优秀项目,授予相应荣誉称号和表彰。
第三十条 依托各类宣传媒介大力宣传志愿服务工作优秀个人、先进集体和优秀项目。
第三十一条 学生参加志愿服务时长按照学校教学管理相关规定,折算社会实践学时,认定社会实践学分。
第八章 条件保障
第三十二条 校团委设立学生志愿服务工作专项经费,纳入年度预算管理,专项用于志愿服务组织实施、认定记录、认证表彰、教育培训以及根据需要为学生参加志愿服务购买保险、提供物质保障等。
第三十三条 各二级学院团组织可参照校团委设立学生志愿服务工作专项经费。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