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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表彰共青团工作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的决定

华增团委〔2011〕6号
 
关于表彰共青团工作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
的决定
一学年来,在我院党政的领导下,学院各级团组织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学院工作中心,自主创新、锐意进取,以建设优良学风为主线,积极开展“迎评创建”、“创先争优”工作,在工作中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与优秀个人。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激励和调动我院各级团组织、团干部和广大团员青年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更好的发挥共青团的战斗堡垒和先锋模范作用。经研究,决定对各项各类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予以表彰,授予旅游管理系团委、会计系团委、经济系团委“红旗团委”称号,授予汤振华、冯勤辉、林婉芳“优秀团委书记”称号,授予叶剑敏、王超然、张璐斯“优秀学生会指导老师”称号,授予黄菲菲、雷肖茹、玄黎娜、左莹、吴福珍、李晓林、王伟强“优秀学生社团指导老师”称号,授予会计系09级财务管理1班团支部等7个团支部“红旗团支部”称号,授予经济系08级国际金融3班团支部等12个团支部“先进团支部”称号,授予陈淑娟等7人“优秀团干标兵”称号,授予杨子幸等74人“优秀团干”称号,授予邓燎发等27人“优秀团支部书记”称号,授予徐丽斌等36人“优秀团员标兵”称号,授予列妙华等222人“优秀团员”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要珍惜荣誉,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再创佳绩。希望全院各级团组织、全体团员要向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学习,积极进取,开拓创新,为进一步推进我院共青团工作的新发展、新突破,建设优良学风贡献力量。
  
 
  二0一一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