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团学组织、学生社团:
《广州商学院学生活动中心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经校团委委员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共青团广州商学院委员会
2020年7月8日
附件:
广州商学院
学生活动中心使用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条 为确保学生活动中心更好地服务学生,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使用范围
(一)学生活动中心厅原则上用于学校及二级学院组织的重大活动。
第三条 申请及审批程序
(一)学生活动中心的使用实行申请审批制度。活动组织部门应至少提前一周在OA系统中申请,申请时附上活动流程。
(二)申请人必须是在编的教职工,由校团委履行审批职权。
(三)学生活动中心在使用的时间安排上优先满足学校组织的活动。入学教育周、毕业生文明离校周的暂停借用学生活动中心,由校团委统筹安排。
第四条 管理及责任
(一)学生活动中心由公体部负责设施及设备的日常管理,各使用单位在借用报告厅时需按照管理规定听从管理人员的具体指挥。
(二)学生活动中心的借用人是借用期间的第一责任人,借用期间应全程在现场指挥。在借用期间由于不按规定使用或不听从管理人员指挥而导致的设备设施非正常损坏者将按园区物质管理规定追究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并进行经济赔偿。
(三)学生活动中心借用期间的活动内容必须与借用申请表上的内容一致,活动流程应当基本相符,否则管理人员有权中止其使用。
(四)学生活动中心内只允许悬挂张贴活动主题的横幅标语等,严禁进行其它装饰性张贴。
(五)横幅、标语应听从管理人员指挥在指定位置张贴,张贴时保持墙面干净,活动结束后及时清理。
(六)学生活动中心的仪器设备由公体部专人负责。每次使用前,由专人按照仪器设备管理规定及活动的要求,做好设备的安装调试等工作。
(七)学生活动中心原则上按预约时间提前20分钟开门。
(八)学生活动中心摆放的物品原则上不得移动,若活动内容确需移动时需经报告厅管理人员同意后方可进行。
(九)学生活动中心的控制室严禁非管理员进入,严禁私自对灯光、音响等设备进行操作,严禁随意拖动拍打、拖动设备及设施,严禁将设备、设施移出学生活动中心。
(十)学生活动中心的借用人负责报告厅借用期间安全防范、应急处理、会场秩序维护、防火防电、意外事故处理等。
(十一)学生活动中心使用期间,必须遵守会场秩序,保持会场清洁和卫生,严禁携带零食进入会场,严禁抽烟、吐痰、乱扔果皮、纸屑,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品等危险品入场。
(十二)学生活动中心实行“谁使用,谁清洁”的原则。使用结束后,活动负责人必须组织人员清理现场。并和管理人员做好验收交接工作,管理人员应确认之后请活动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做好会后的档案记载、归档工作。
(十三)学生活动中心由专人负责防火、防盗、安全用电检查,每次使用后,管理员检查设备、设施并切断电源,关窗锁门。
(十四)学生活动中心管理员每周要对设备、设施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发现设备、设施损坏的情况应及时报修并报告部门负责人。
(十五)学生活动中心为保护设备检测及保养,每周六全天、周日白天不对外开放。
第五条 违规处罚措施
(一)向使用者的上级领导通报违规使用情况;
(二)若造成财产损失,将按学校相关的物质管理规定赔偿;
(三)使用者在本学期内不得再次借用学生活动中心。
第六条 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