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团学组织、学生社团:
《广州商学院星级社团评选办法》经校团委委员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共青团广州商学院委员会
2020年7月8日
附件:
广州商学院星级
学生
社团评选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落实《广州商学院学生社团建设管理办法》,加强学生社团特色化建设,充分发挥学生社团育人功能,切实推进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广州商学院星级学生社团是学校授予学生社团的综合性荣誉称号,每两年评选一次,由校团委具体实施。
第三条 星级学生社团评选的基本条件。
(一)在广州商学院注册登记的学生社团;
(二)学生社团组织建设、活动开展、对外合作交流、经费管理规范,连续3年年审合格,无整改情况;
(三)学生社团组织建设、活动开展突出,曾获得广州商学院优秀学生社团荣誉称号;
第四条 星级学生社团评选的具体条件。
(一)一星学生社团
1.曾获得2次及以上广州商学院优秀学生社团荣誉称号;
2.社团活动方向正确、健康向上、格调高雅,有特色、有继承发展,坚持开展3年(届)以上。
(二)二星学生社团
1.曾获得3次及以上广州商学院优秀学生社团荣誉称号;
2.社团活动方向正确、健康向上、格调高雅,有特色、有继承发展,坚持开展4年(届)以上。
(三)三星学生社团
1.曾获得广东省优秀社团荣誉称号,或曾获得4次及以上广州商学院优秀学生社团荣誉称号;
2.社团活动方向正确、健康向上、格调高雅,有特色、有继承发展,获得过省级立项表彰;或坚持开展5年(届)以上。
(四)四星学生社团
1.曾获得2次及以上广东省优秀社团荣誉称号,或曾获得5次及以上广州商学院优秀学生社团荣誉称号;
2.社团活动方向正确、健康向上、格调高雅,有特色、有继承发展,获得过省级立项表彰;或坚持开展6年(届)以上。
(五)五星学生社团
1.曾获得国家级“优秀社团”荣誉称号,或3次及以上广东省优秀社团荣誉称号,或6次及以上广州商学院优秀学生社团荣誉称号;
2.社团活动方向正确、健康向上、格调高雅,有特色、有继承发展,获得过国家级立项表彰,或获得过2次及以上省级立项表彰,或坚持开展7年(届)以上。
第五条 星级学生社团评选包括以下五个环节:
(一)申报。学生社团向业务指导单位提交星级学生社团申报材料,材料包括申报表和特色活动材料(不超过2000字文字材料和不超过20p活动荟萃材料)。
(二)业务指导单位初审。业务指导单位对学生社团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和评议,填写意见报学校团委。
(三)学校团委审定。校团委召开评选会议,对星级学生社团材料进行评议,确定星级学生社团等级。
(四)公示。校团委通过官方网站和广商团学微信公章将星级学生社团材料进行公示。
(五)审批和表彰。校团委将星级学生社团材料报校党委审批后,对星级学生社团进行表彰和奖励。
第六条 星级学生社团支持和奖励标准
(一)一星学生社团:颁发一星学生社团牌匾,支持学生社团活动经费2000元/年。
(二)二星学生社团:颁发二星学生社团牌匾,支持学生社团活动经费4000元/年。
(三)三星学生社团:颁发三星学生社团牌匾,支持学生社团活动经费6000元/年。
(四)四星学生社团:颁发四星学生社团牌匾,支持学生社团活动经费8000元/年,提高固定学生社团活动场所。
(五)五星学生社团:颁发五星学生社团牌匾,支持学生社团活动经费10000元/年,提高固定学生社团活动场所。
第七条 星级社团如有以下情况之一的,撤销其荣誉称号:
(一)学生社团年审不合格或需要整改;
(二)学生社团负责人受到学校行政处分或党(团)纪律处分;
(三)学生社团开展活动违反学校相关管理规定。
第八条 本办法由校团委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2020年9月1日期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