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团组织:
培养和造就大批优秀青年,为党培养、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党的发展对象是团组织基本的政治职责。为进一步做好推优工作,配合好学校各级党组织发展党员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文件
各级团组织、团干部要认真学习《广州商学院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广商党委〔2017〕26号)、《广州商学院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规定》(广商团委[2019]12号)、《广州商学院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的规定》(广商团委[2019]13号)等文件,全面准确把握推优组织原则、推优条件、推优程序和推优纪律要求。
二、全面把握推优条件
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党的发展对象要全面考察团员政治思想、学习工作、生活作风等方面表现。重点考察团员是否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重大事件或日常工作中是否勇于担当、有突出表现,杜绝唯分数的不良风气。
对在疫情防控等重大事件中或日常工作中勇于担当、有突出表现的优秀团员,推荐作为党的发展对象时,学业平均绩点放宽至2.8以上或班级排名40%以内。
三、严格执行推优程序
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党的发展对象要早发现、早培养,不能“等、靠、要”。推优前团支委要全面把握团支部团员情况,充分讨论提出拟推荐对象,再提交团支部大会讨论。团支部大会时要民主讨论,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作出决议。团支部大会后,要完善相关登记表,存档后交二级学院团委组织部。
二级学院团委组织部考察审核后,将相关登记表上交推荐对象所在党支部,同时填写《推荐入党积极分子备案表》、《推荐党的发展对象备案表》报校团委组织部备案。
四、科学把握工作节奏
推优工作是一项常规性、长期性的工作。校团委每年3月、9月份安排一次集中推优,二级学院团委、基层团支部可根据实际情况按季度开展推优工作。各学院2020年上半年的推优对象备案表于4月7日前报送校团委组织部,2020年下半年的推优对象备案表于10月9日前报送校团委组织部。
联系人:李锦堂
电话:020-82879391
邮箱:gzcczzb@163.com
共青团广州商学院委员会
2020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