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团委:
现将《广州商学院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的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广州商学院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的规定
共青团广州商学院委员会
2020年12月24日
附件:
广州商学院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的规定
共青团是中国共产党的助手和后备军。培养和造就大批优秀青年,做好向党组织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的工作,是团组织的一项重要任务,是发挥党的助手和后备军作用的重要体现。为了配合学校各级党组织做好党的发展对象确定、考察和培养工作,制定本规定。
一、推优对象
本校全日制学生团员中的入党积极分子。
二、推优组织原则
1.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是团组织要长期坚持的常规性工作。
2.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应当经过所在团组织的推荐,推优结果长期有效。
3.推优工作以团支部为单位进行,推优工作必须严格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应坚持自下而上、民主集中讨论决定的原则,重点推荐各方面表现优秀、综合素质高的团员青年。
三、推优条件
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政治思想方面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立场,拥护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2.积极向党组织靠拢,入党动机端正,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一年以上,参加党校学习并结业。
3.具有较高的政治理论水平,有较高的党的理论基础和基本知识。
(二)学习表现方面
1.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
2.学业平均学分绩点在2.6以上或班级排名40%以内。
3.一学年内无补考、重修现象。
4.上学期思想政治理论课无旷课、补考现象。
(三)工作表现方面
1.具有较强的奉献精神和服务意识,担任团组织、学生会组织、学生社团工作人员,工作积极主动。
2.积极支持各级团学组织工作,积极参加各级团学组织活动。
(四)生活表现方面
1.生活作风优良,品行端正,无不良嗜好和生活习惯。
2.遵纪守法,无违反各项规章制度,未受过任何处分。
(五)群众基础方面
1.关心集体,团结同学,在同学中具有明显的先锋模范作用。
2.有较好的群众基础,团组织推优投票赞成率超过半数以上,群众无明显反对意见。
(六)其他
综合表现突出,曾获校级以上奖励或表彰。同等条件下,担任团组织、学生会组织、学生社团工作骨干,荣获校级以上优秀团员(标兵)、优秀学生干部(标兵)优先推荐。
四、推荐程序
推优工作由学校团委统筹,二级学院党总支指导,二级学院团委监督,团支部具体实施。结合《广州商学院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相关要求,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召开团支部委员会
讨论提出拟推荐对象。
(二)召开团员大会
团支部大会到会人数超过有表决权团员的三分之二才能召开。
1.会议主持人报告出席会议的团员姓名和人数,缺席(包括请假和未请假的)情况,列席会议的姓名和人数,提出开好会议的要求。
2.团支部书记或组织委员向大会介绍拟推荐对象的情况。
3.推荐对象汇报入党动机、对党的认识、本人履历以及需向团组织说明的问题。
4.团员进行民主评议,以无记名方式进行投票。因故不能到会的有表决权的团员,在大会召开前正式向团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统计在票数内。
5.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议,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团员的半数,才能形成推荐党的发展对象的决议。
6.团支部书记总结。
(三)材料上报
1.团支部委员会在团支部大会后,要完善《广州商学院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登记表》,备案后交二级学院团委审批。
2.二级学院团委对推荐对象进一步考察审核,完善《广州商学院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登记表》,备案后交学校团委审批。
3.学校团委审批备案后,将《广州商学院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登记表》交推荐对象所在党总支。
五、推优纪律
各级团组织要严格按照本规定和《广州商学院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相关规定开展推优工作,对在推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问题,要严肃查处。已确定的党的发展对象,如发生违纪行为或有重修科目,可取消其党的发展对象资格。
六、本规定由共青团广州商学院委员会负责解释。
七、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广州商学院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登记表.docx
广州商学院推荐党的发展对象审批信息登记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