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奖学金推报活动由共青团中央、全国学联指导,中国青年报社、新东方教育科技集团、中国青年创业就业基金会联合举办,自2007年开始每年举办一届。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围绕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在广大青年群体中厚植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的情感,引领他们牢记时代责任,坚定跟党走、建功新时代,今年将继续开展2022年度“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奖学金推报活动。
一、活动主题
踔厉奋发 勇毅前行
二、推报时间
2023年4月21日前
三、奖励设置(广东省)
1.“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标兵”奖学金候选人1名,可获得奖学金证书和10000元奖学金;
2.“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奖学金候选人92名,每人可获得奖学金证书和2000元奖学金。
四、报名条件
1.截至2022年暑假前,内地和港、澳普通高校(含民办、高职)在学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和研究生;
2.要把人选的政治表现、道德素质作为首要条件。推荐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学业成绩优良,品行端正,自强自立,乐观向上,相对困难家庭或地区的学生优先;
3.在服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助力乡村振兴、参与社会治理创新、弘扬网上文明、助推学术和科技进步等方面事迹突出,内地高校学生积极参加社区报到、社会实践、志愿服务、青年之家等服务项目年度不少于20小时,要求在社会媒体或校园媒体上有过相关报道并取得一定反响,在当代大学生中具有榜样作用;
4.奖学金分为爱国修德、勤学求真、创新创业、社区实践、奋斗力行5个类别;
5.往届“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标兵”奖学金获得者、“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奖学金获得者不再参加本次活动。
五、名额分配
每个学院可推报一位符合要求的同学。
六、工作安排
本次推报工作继续采用“全国—省级—高校”三级体系,按5个类别分类推报,各学院团组织应充分重视、广泛宣传,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组织开展推报。
各学院团委推报的“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奖学金候选人应从各省级“大学生自强之星”中产生;省级“大学生自强之星”候选人应从各高校“大学生自强之星”中产生。
(1)院级推荐阶段(即日起至2023年4月21日)
各学院团委负责组织开展本学院推报工作,择优推荐产生省级“大学生自强之星”候选人,报送至校团委。
(2)校级推荐阶段(2023年4月22日-4月28日)
校团委根据各学院推荐情况进行评选,经统一公示无异议后,推报一位同学参评“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奖学金。
各学院团委务必于4月21日17:00前将推荐汇总表(附件1)和“大学生自强之星”候选人报名表(附件2)报送至邮箱297796960@qq.com,无需提交纸质版材料。
附件:
共青团广州商学院委员会
2023年4月6日